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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19
【案例】
方海和林珊在2005年结婚。婚后,两口子生活甜蜜,勤劳工作,不久就有了一笔不少的积蓄,日子也过得逐渐越来越好了。但是在2008年,方海在一次出差当中,遭遇了车祸,不幸遇难。因为两人没有生下儿女,所以,在方海离世不久后,林珊就有了改嫁的念头了。经朋友介绍,林珊决定与陈姓男子结婚。而后,林珊就用与方海生前两人的积蓄来购置金器,玉器,婚纱等作为嫁妆。方海的父母知道后十分生气,强烈要求要继承方海留下的遗产,包括林珊用方海生前的积蓄购买的嫁妆。林珊对此坚决反对,双方在没法协调的情况下,方海的父母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广州遗嘱继承律师评析】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案件上看,林珊购置嫁妆所使用的款项是林珊和方海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应属于方海的遗产。
在方海没有立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方海的父母与妻子林珊三人可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方海的遗产,各占三分之一。
所以,对于方海父母的继承份额,方海父母有权要求林珊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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